协会简介

         歙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为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歙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成立于1987 年3月,使用名称“歙县个体劳动者协会”。2005 年,工商局内设个体私营经济监督股,使用名称“歙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2009年1月18日恢复电子登记。2025年12月5日歙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通过第六届会员大会表决同意,变更为歙县个体民营企业协会。

        协会性质:协会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由全县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企业集团等民营企业(以下简称民营企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依法自愿组成的全省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是面向广大个体劳动者和民营企业的政策法规的普及者、深化改革的推动者、能力素质的提升者、党的建设的组织者;助推个体私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单位)会员:①各县个体民营企业协会;②专业或行业团体组织;③与本会建立工作联系与合作的单位。个人会员:①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从业者;②自然人控股的公司制企业或企业集团及其从业人员;③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人士。

       协会主要业务范围。以“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会员、”为根本。一是组织会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二是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诉求,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三是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各类业务技术培训、商务活动,做好个体民营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技术职称的考核评定工作;四是为会员生产经营提供中介服务,组织经验交流,帮助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兴办为会员服务的经济实体;五是加强调研,做好个私企业发展协调工作,向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个体民营经济的发展情况,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六是兴办会员福利事业,关心会员生活。开展健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七是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个私企业的管理工作,组织会员进行自我管理;配合组织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党建等工作。八是加强与境内外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联系与合作;九是承办党委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一是组织会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二是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诉求,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三是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各类业务技术培训、商务活动,做好个体民营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技术职称的考核评定工作;四是为会员生产经营提供中介服务,组织经验交流,帮助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兴办为会员服务的经济实体;五是加强调研,做好个私企业发展协调工作,向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个体民营经济的发展情况,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六是兴办会员福利事业,关心会员生活。开展健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七是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个私企业的管理工作,组织会员进行自我管理;配合组织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党建等工作。八是加强与境内外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联系与合作;九是承办党委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一是组织会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二是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诉求,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三是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各类业务技术培训、商务活动,做好个体民营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技术职称的考核评定工作;四是为会员生产经营提供中介服务,组织经验交流,帮助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兴办为会员服务的经济实体;五是加强调研,做好个私企业发展协调工作,向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个体民营经济的发展情况,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六是兴办会员福利事业,关心会员生活。开展健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七是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个私企业的管理工作,组织会员进行自我管理;配合组织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党建等工作。八是加强与境内外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联系与合作;九是承办党委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一是组织会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二是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诉求,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三是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各类业务技术培训、商务活动,做好个体民营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技术职称的考核评定工作;四是为会员生产经营提供中介服务,组织经验交流,帮助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兴办为会员服务的经济实体;五是加强调研,做好个私企业发展协调工作,向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个体民营经济的发展情况,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六是兴办会员福利事业,关心会员生活。开展健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七是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个私企业的管理工作,组织会员进行自我管理;配合组织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党建等工作。八是加强与境内外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联系与合作;九是承办党委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